您现在的位置:中国竞争情报网 >> 行业频道 >> 灯饰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发改委发布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

作者: 来源:中华机械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为了提高能效,保护环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决定从2012101日起逐步禁止进口(含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淘汰产品 

淘汰产品为普通照明白炽灯: 

(一)设计用于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 

(二)电源电压:200-250伏(含200伏、250伏)。 

二、淘汰步骤 

第一阶段:2011111日至2012930日为过渡期,有关进口商、销售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淘汰前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210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三阶段:201410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四阶段:2015101日至2016930日为中期评估期,对前期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后续政策。 

第五阶段:201610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三、豁免产品 

豁免产品为反射型白炽灯和特殊用途白炽灯。其中,特殊用途白炽灯是指专门用于科研医疗、火车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家用电器等的白炽灯。 

四、各级发展改革、经贸(经信)、商务、海关、工商、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普通照明白炽灯进口和销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进口商、销售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进口、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