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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股询价申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证监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现将基金管理公司参与新股询价、新股申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股询价和申购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机构投资者定价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股票发行市场定价的合理性,对推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形成市场化约束机制至关重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新股询价申购的重要参与者,应当高度重视新股询价申购的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制度安排、组织构架、流程管理、监察稽核、人员培训等方面要不断加以完善,以适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
  二、各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股询价和新股申购的内部控制,不断提高定价能力,参与新股询价和新股申购要理性合规、勤勉尽责,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的制度程序,要对新股进行深入研究,并保持独立的专业判断,在询价过程中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应有作用,维护基金行业声誉。
  三、各公司应当加强对新股询价和新股申购的监察稽核,强化对新股询价决策人员的培训和约束,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公司及员工不得受人请托进行报价,不得进行非理性报价,不得在报价申购过程中有任何利益冲突行为。
  基金监管部和相关派出机构将加强对基金参与新股询价和申购的监管,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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