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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作者:佚名 来源:衢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大山,备受老百姓关注。从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12月1日起,将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今后食品安全这道阀门将拧得更紧。
 
    据介绍,该《办法》首先对分段监管模式下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监管盲区进行了梳理和完善,特别是对多种业态混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执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现场制售行为等明确了监管部门,并规定对其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性质难以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监管部门。同时,还就老百姓热议的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摊贩和小作坊等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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