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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院将试点药品零差价销售

作者: 来源:沈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辽宁11所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医院名单上报卫生部待批

  新民市医院将试点药品零差价销售

  本报讯(记者崔扶尧)记者在2月21日召开的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辽宁省将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在部分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通过完善投入补偿机制、调整价格政策以及改革支付制度等,消除以药补医机制。

  此次,辽宁根据各县(市)的财政实力排名选出了11所县(市)医院,目前已上报到卫生部等待审批。这11个县(市)为:新民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普兰店市、开原市、海城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凤城市、大石桥市、大洼县、东港市。

  按照规划,这些作为试点的县级医院将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患者可以得到的实惠是破除“以药养医”后,药品零差价销售,看病费用有望明显降低。

  此外,按照省政府预期的目标,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后,实力也应有所提升,争取实现居民基本大病不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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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合:今年住院报销比例提到75%

  本报讯(记者崔扶尧)记者2月21日获悉,今年全省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240元,达到人均每年290元筹资标准。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至6万元,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的8倍。

  据介绍,去年辽宁省参合农民达到1976万人,占常住农业人口的99%。提高到每人每年230元,筹资总额达到45亿元,报销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为全省农民人均收入6倍以上。2011年,全省共救治农村大病患者61229人次,新农合补偿支出7411万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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